一、前期預防:從源頭降低風險(核心是“合規+隱患排查”)
前期預防是避免事故的基礎,需通過制度、設計、培訓等手段提前管控風險,重點包括:
1. 合規性建設與設計管控
- 嚴格執行“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”制度(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),地下礦山需明確通風、排水、提升運輸等系統的安全設計參數,露天礦山需確定合理的開采臺階高度、邊坡角(如堅硬巖石邊坡角不超過60°,松軟巖石不超過45°)。
- 禁止超能力、超強度開采:地下礦山不得超設計開采深度、超范圍開采礦柱(礦柱是支撐頂板的關鍵結構,嚴禁違規回采);露天礦山不得違規掏采、陡幫開采,避免邊坡失穩。
2. 全員安全培訓與資質管理
- 所有作業人員(含新員工、外包人員)必須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,重點培訓“崗位風險識別”(如地下礦山辨識有毒有害氣體、露天礦山辨識邊坡裂縫)、“自救互救技能”(如使用自救器、佩戴防毒面具)。
- 特種作業人員(如爆破工、提升機司機、井下電鉗工)必須持《特種作業操作證》上崗,定期復審,嚴禁無證操作(爆破作業需嚴格執行“一炮三檢”:裝藥前、爆破前、爆破后檢查瓦斯濃度)。
3. 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
- 建立“日、周、月”三級排查機制:
- 日常排查:作業班組每班班前檢查設備(如井下通風機、露天礦山破碎機)、環境(如井下頂板是否有掉渣、露天邊坡是否有裂縫);
- 專項排查:雨季前排查地下礦山防水、排水系統(防止透水),冬季排查防凍、防滑設施(如提升鋼絲繩防凍);
- 重大隱患閉環管理: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(如地下礦山頂板大面積冒落風險、露天礦山邊坡滑坡預警),必須停產整改,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。
二、實時監測:動態掌控風險(核心是“技術+人工結合”)
通過技術手段實時監測關鍵風險點,提前預警異常情況,避免事故擴大,重點監測場景包括:
(1)地下礦山關鍵監測
1. 頂板與圍巖穩定性監測
- 安裝“頂板離層儀”“應力傳感器”,實時監測頂板下沉量、圍巖應力變化,當數據超閾值(如頂板日下沉量超過5mm)時,系統自動報警,立即撤離作業人員。
- 人工巡查:每班檢查巷道頂板是否有裂隙、淋水,支護結構(如錨桿、錨索)是否松動,發現問題及時加固(如補打錨桿、噴射混凝土)。
2. 通風與有毒有害氣體監測
- 強制通風系統:地下礦山必須保證“機械通風”(嚴禁自然通風),主通風機需24小時運行,安裝“風速傳感器”監測風量(如采掘工作面風量不低于3m3/min),確保有毒氣體(如一氧化碳、硫化氫)、粉塵濃度不超標。
- 氣體監測:在采掘工作面、井下硐室等關鍵區域安裝“氣體傳感器”,實時監測瓦斯(地下礦山若含瓦斯,需按煤礦標準監測)、一氧化碳(爆破后濃度不得超過30mg/m3),數據超標時自動切斷電源、觸發聲光報警。
3. 防排水監測
- 井下水泵房安裝“水位傳感器”,監測水倉水位,當水位超1/2時自動啟動備用水泵;在井口、井下巷道低洼處設置“防水閘門”,若遇到突水,立即關閉閘門隔離水害區域。
- 雨季前排查地表匯水情況,清理井口周邊排水溝,防止雨水倒灌井下。
(2)露天礦山關鍵監測
1. 邊坡穩定性監測
- 技術監測:采用“GNSS定位監測”(如北斗接收機)、“裂縫位移計”,實時監測邊坡頂部、臺階坡面的位移量,當位移速率超閾值(如單日位移超過2mm)時,發出滑坡預警,撤離邊坡下方作業人員和設備。
- 人工巡查:每周檢查邊坡是否有新裂縫、浮石,及時清理邊坡浮石(使用機械清理,禁止人員直接攀爬),對裂縫可填充水泥砂漿或設置警示標志。
2. 爆破安全監測
- 爆破前劃定“警戒范圍”(露天礦山爆破警戒半徑不小于300m),設置警示標志、安排警戒人員,嚴禁無關人員進入。
- 爆破后監測:檢查爆破區域是否有“盲炮”(未爆炸的炸藥),若發現盲炮,必須由專業爆破工按規程處理(嚴禁私自掏挖),同時監測爆破振動對周邊邊坡、建筑物的影響(振動速度不得超過2cm/s)。
3. 運輸安全監測
- 露天礦山運輸道路需設置“限速標志”(如坡道限速15km/h)、“避讓平臺”(每500m設置1處),安裝“視頻監控”“測速雷達”,抓拍超速、逆行等違規行為。
- 運輸車輛需安裝“倒車影像”“防撞預警裝置”,嚴禁超載(載重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重量的10%)、疲勞駕駛(駕駛員連續作業不超過8小時)。
三、應急避險:事故發生后減少傷亡(核心是“設施+預案”)
即使發生事故,完善的應急設施和預案能更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,重點包括:
1. 應急避險設施配置
- 地下礦山:
- 采掘工作面附近設置“避難硐室”(每人占用面積不小于0.5m2),配備壓縮氧自救器(使用時間不低于45分鐘)、飲用水、急救箱、通訊設備(如井下電話、應急廣播),硐室需具備“防爆、防毒、防水”功能,確保人員可在硐室內待援72小時以上。
- 井下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“自救器”,定期檢查自救器有效期(如壓縮氧自救器有效期3年),確保會正確使用(如開啟、佩戴、呼吸調節)。
- 露天礦山:
- 邊坡下方作業區域設置“緊急避險通道”(寬度不小于1.5m),確保事故時人員可快速撤離;在礦區制高點設置“應急指揮平臺”,配備望遠鏡、對講機,便于統一調度。
2. 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
- 制定專項應急預案:針對“頂板冒落、透水、邊坡滑坡、中毒窒息”等常見事故,明確應急組織機構(如指揮組、救援組、醫療組)、響應流程(如事故報告時限不超過1小時)、救援措施(如頂板冒落時使用液壓千斤頂支撐救援通道)。
- 定期演練: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(地下礦山重點演練“避難硐室待援”“自救器使用”,露天礦山重點演練“邊坡滑坡撤離”),演練后總結整改(如優化撤離路線、補充應急物資)。
3. 應急通訊與救援裝備
- 地下礦山需保證“井下應急通訊”暢通:主通訊系統中斷時,啟用備用通訊(如應急電話、無線對講機),確保井下與地面指揮中心能實時聯系;露天礦山配備“應急救援車”“挖掘機”(用于邊坡滑坡時清理通道)、“救護車”(配備擔架、急救設備)。
- 儲備應急物資:地下礦山儲備“排水泵”“通風機”“救援繩索”,露天礦山儲備“沙袋”(用于攔截滑坡體)、“防塵口罩”(用于粉塵事故),定期檢查物資完好性(如水泵每月試運行1次)。
四、特殊場景補充:針對高風險環節的強化措施
1. 有限空間作業(如地下礦山盲巷、礦倉清理)
- 嚴格執行“先通風、再檢測、后作業”:作業前用風機強制通風30分鐘以上,檢測空間內氧含量(19.5%-23.5%為合格)、有毒氣體濃度,合格后方可進入;作業時安排專人監護(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),配備“四合一氣體檢測儀”(實時監測氧、一氧化碳、硫化氫、可燃氣體)。
2. 尾礦庫安全(非煤礦山配套設施,風險極高)
- 實時監測尾礦庫水位、壩體位移(使用GNSS監測、滲壓計),嚴禁超設計水位運行;壩體周邊設置“截洪溝”,防止雨水沖刷壩體。
- 制定尾礦庫“潰壩應急預案”,下游區域設置“疏散路線圖”,每年至少組織1次潰壩演練,確保下游居民能快速撤離。
總結:非煤礦山安全避險的核心邏輯
非煤礦山安全避險需遵循“預防為主、監測為輔、應急兜底”的原則:通過前期合規設計和隱患排查減少事故發生概率,通過實時監測提前預警異常情況,通過應急設施和預案在事故發生后更大限度保護人員安全。同時,需結合礦山類型(地下/露天)、開采工藝、地質條件制定個性化方案,確保措施落地可執行(如地下高瓦斯礦山需額外強化通風和瓦斯監測,露天松軟巖石礦山需縮小邊坡角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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